2014年9月9日 星期二

附錄一 時空膠囊中的線索:楊案有關人、事動態記錄簿 /Thomas

第四篇  附錄重要參考資料
              :行政調查與司法偵查期        :司法審理期        :社會公評期
項次
 
人、事動態概要
  
1
20083
~20108
劉○甄老師於20081 2 月間自請辭職,時任適性教育基金會執行長、「人文」校務視導的楊○貴趁機向劉表示,仍可繼續掛名學校教師,按月領取薪資,並補助公保、健保及退休撫卹,惟劉○甄需將取得之薪資,繳回財團法人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供基金會運用
獲劉○甄老師及黃○勇校長(20067~20087月)同意配合後,楊○貴遂指示基金會秘書李○玲、會計吳○貞、人事主任李○儒及接任之校長樊○琦(20088 ~20107 月)等相關人員,自20083 月起於「員工現金給與印領清冊」、「考績獎金及晉級差額印領清冊」及「年終獎金給與印領清冊」上,虛偽記載劉○甄任職領薪及考績之不實事項,逐月向縣政府申報劉之薪資,並補助公保、健保、退休撫卹等。
前揭款項匯入劉設於臺灣土地銀行宜蘭分行帳戶得手後,由劉以轉帳或現金提領方式,匯至基金會設於臺灣土地銀行宜蘭分行帳戶內,再由楊○貴指示基金會秘書李○玲,差遣會計吳○貞將劉匯回款項自帳戶領出,以現金存放於基金會保險箱內之盒子,或由劉領取現金後,委託李○儒交付吳○貞,存放在基金會保險箱盒子內,供基金會運用。
直到接任之校長吳○新(20108 ~20125 月)及基金會執行長謝○凱(20095 ~20124 月)認為虛報劉薪資轉匯入基金會帳戶之情形涉及違法,且尚需每月支付劉公保、健保及退休撫卹等費用,遂於20108 月要求劉正式辦理離職手續,按程序呈報縣政府,方停止續撥相關款項予劉。
於前述期間,楊○貴等以人頭劉○甄,向縣府詐領薪資、年終、績效獎金、公保、健保、退休撫卹等補助合計2,130,847
 人文解密2013年 十一月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書

2008年楊○貴任執行長期間,明知適性教育基金會僅得在宜蘭縣內從事相關業務,竟主導同意承接臺中市「名將文理補習班」,先後指派人文國中小助理教師顏○二及離職教師劉○秀擔任「名將補習班」負責人,且於9798年間未經董事會同意,私自以暫付款或預付款名義,以現金或匯款方式自財團法人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挪用1,881,198 元支付名將補習班師資、租賃及水電等費用,惟礙於法規,外縣市單據無法核銷,致使適性教育基金會蒙受損失,因認被告楊○貴涉犯刑法第342 條第1 項之背信罪嫌。
2
201112
29
楊「創辦人」與新一代經理人基金會謝○凱執行長和「人文」吳○新校長,在行政領導及財務處理上理念不合,矛盾日益加劇。20108 月,謝、吳深知基金會以劉○甄老師當人頭,向縣府請領人事費乙事,明顯違法。茲事體大,乃基於職權,要求劉老師回校辦理離職手續,並按程序呈報縣政府解職。雙方之衝突正式浮上檯面。
20111229日,第二屆董事會召開年度會議。會前,楊「創辦人」積極運作,掌控了絕對多數的董事。當日楊率家長合夥人助陣,以顧問身分列席當場要求董事會提「臨時動議」,解除謝凱先生執行長職務,推舉其夫人樊  ○老師接任執行長;同時,要求董事會任命「創辦人」擔任「人文」的專案管理人,日後所有校務與教學計畫,均需先經楊同意,始得生效;另當場宣告校務有新規劃,要求吳校長提前卸任
見「人文事件簿

謝○凱執行長與吳○新校長兩人較具法治觀念,並潔身自愛,主觀上都期待基金會和「人文」能正派經營。在職權範圍,除積極興利、依法行政之外,對來自有權無責的楊「創辦人」之不當干預,非但不會照單全收,甚而堅決抵抗;尤其不願為楊涉犯不法,沾汙杏壇,毀了自己前程和名譽。楊當然視如寇讎
3
20121
某天下午,正當楊幫人馬頻頻進出校長室,極力阻擋謝執行長和吳○新校長如實公告財務收支概況,為即將卸任做好交接準備工作時,不巧,遭來視察的縣府教育處督學撞見
楊○貴東窗事發!財務「黑盒子」曝光、縣聘國小教師任教行動高中、縣府撥付辦學款項挪用至外縣市辦補習班,以及未經申准即巧立名目向家長收費等,諸多疑涉不法事項遭當場查獲
縣府除追回款項,釐清行政責任外,並將相關資料和人員移請政風處調查。
見「老張看人文」201324轉貼網友留言:適性費用及其他人文解密201275日揭露之縣府處理人文性教育基金會相關事宜覆函
4
20121
~20133
※全案進入行政調查與司法偵查程序

5
20122
25
楊「創辦人」弊案遭查獲,面對行政調查和司法偵辦,驚恐萬狀,為求脫身脫罪,乃奮力展開自救──
一、提前改選基金會第三屆董事會,排除異議董事,以完全掌控董事會,準備大肆清理門戶。
二、藉課程變革推出「有機體新課程」為由,暗地裡利用家長合夥人,組織一支效忠勤王的隊伍「有機體課程促進會」,準備全面「清洗」非我族類的教師和家長。
見「人文事件簿
6
20123
~201312
家長「劉哥」於Yahoo!奇摩網開設「教育的黑洞」部落格,記錄其對「人文」與楊○貴的觀察與質疑

7
20124
~5
縣府分別於42日、426日及525日發函基金會,就違法收取學生代收代辦費用乙事,催請限期將98學年以後之收費,退還家長
見「人文解密」201275縣府處理人文性教育基金會相關事宜覆函
8
20124
~5
楊「創辦人」藉推出「有機體新課程」為由,以類似「種族清洗」的手段,對教職員進行第一波「清洗」──
一、20111229日基金會董事會議上,遭楊「創辦人」逼退的謝○凱董事兼執行長,4月底任滿,依法卸任;吳○新校長備好辭呈,俟第三屆董事會5月一上任,即辭去校長職
二、逼退主導國中部課程的核心教師李○莒、陳○彬等人。第三學期末離職老師:李○莒、陳○彬、許○萍、游○雯;離職行政人員:林○藝、林○君
見「人文事件簿
9
20125
~8
楊「創辦人」逼退主導國中部課程的核心教師之後,隨即再進行家長學生的「清洗」,以堅壁清野──
一、 以家長合夥人為核心,擴大招募會員,組訓基本教義徒眾,研擬規約,成立「有機體課程促進會」;
二、 從秘密組織浮上檯面,公開運作。向不明就裡的家長發動耳語攻勢,說:「有人要趕走楊○貴,搞垮『人文』!」藉此要求家長表態,並簽署公約,日後要積極配合「楊老師」指導,不能對其有所質疑和批評,否則,就請家長帶孩子「平靜離開」。
見「人文解密」2013年五月揭露之「請審視附件“有機體課程促進會公約”等事項
10
20126
楊「創辦人」召回已離職之前校長黃○勇(同案被告,後經法院一審宣判有罪,以共同正犯論處,求刑三個月;高院二審判決求刑三個月,緩刑三年),回任校長,坐鎮監控,執行「非常任務」,避免事態擴大開花。

11
20127
~8
第四學期末,由前教育處處長、甫於五月初上任基金會董事長的文○順配合,對全校教職員再進行第二波「清洗」,一口氣非法解聘近二十位教職員──
一、被迫離職,進行抗爭老師:廖○毅、虞○傑、陳○鈴、蔡○娟、白○燈、陳○靜、簡○璇、陳○仙
二、自行離職或遭迫離未抗爭老師:陳○君、吳○靜、郭○菁、周○蓁、陳○浩、李○臻、劉○怡、王○聖
三、遭迫離未抗爭行政人員:林○為

樊○琦老師(同案被告,後經法院一審宣判有罪,以共同正犯論處,求刑四個月;高院二審判決求刑三個月,緩刑三年)請一年侍親假;
蘇○玲老師請一年侍親假;
見「人文事件簿
12
20128
部分遭非法解聘教師進行抗爭,向縣府陳情。林聰賢縣長說了重話:「基金會無論是和家長溝通,或是對助理教師合約的處理,看來都出了問題!」縣府介入調解,認定基金會違反勞基法。勞資雙方達成協議,資方同意依法給付資遣費、薪資核發算到822日,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參見 人文解密 2012年 八月助理教師遭解雇聯合報等各媒體的新聞報導
13
20128
「老張」於Yahoo!奇摩網開設「老張看人文」部落格,以「公理正義已死,看看笑笑就好!眼見未必是實,偽君子比真小人還要可怕!」為訴求,批判楊○貴與「人文」

14
20128
轉學潮又現

15
20133
28
「人文」詐領薪資等案遭檢方依共同詐欺、偽造文書、背信等罪嫌起訴「創辦人」楊○貴前執行長、樊○琦前校長、黃○勇前校長、李○儒前人事主任及劉○甄老師五人之新聞見報
※全案進入司法審理程序
16
20133
29
適性教育基金會發聲明,向家長說明「創辦人」楊○貴顧問及所屬教師遭檢方起訴事宜
17
20133
國小部正式老師樊  ○(楊妻),陪同基金會辦行動高中學生出國(日本?美國?)行動學習(樊女士自三月起,就不曾在學校出現,至八月開學前夕始現身)
見「人文事件簿
18
20134
涉案被告李○儒擔任教師評審委員會後補選舉委員

19
20134
基金會向縣府提起行政訴訟,依自行計算方式,請求縣府撥補不足款項

20
20134
~6
《Thomas說說歷史》&《Thomas講古》系列文章於「人文解密」和「老張看人文」部落格連載發表

21
20136
6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原告(基金會)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見 「人文解密 2013七月揭露之基金會對縣政府所提的行政訴訟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公法上財產請求判決102年度訴字第390號裁判書
22
20137
9
「人文」前副校長陳○枝在FB上與某高層人士的對話──
李○玉:您可知人文的學生數只剩四分之一?不知何故?
陳○枝:第二次轉學潮是陣痛也是考驗啦!
陳:10年前剛到人文也是一樣,轉走ㄧ半,後來又進來更多學生。
李:是教學方式改變?還是師資出問題?
陳:都有吧!還有人就是看不得人文好, 謠言中傷。唉!這就是文人相輕。
經「老張看人文2013824日〈空蕩的校園&錯誤的分組〉一文披露其對話後,陳已隱藏有關貼文留言
23
20137
~8
再以類似「種族清洗」的手段,對教職員進行第三波「校園清洗」──
風評不錯的毛○格、古○苓與彭○翎老師都無法合於助理教師的標準,未續聘
王○緯老師離職;代理校長黃○勇辭退資訊人員莊○傑先生
見「人文事件簿
陳○良老師請一學期侍親假;
涉案被告樊○琦老師續請一年侍親假;涉案被告李○儒擔任見習治校委員
24
20137
25
基金會董事長文○順稱「自102學年度起,辭去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及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兼課教學工作,回歸家庭、菜園,重新加入社區大學。」
文董FB
25
20137
31
基金會將「人文」辦學經營計畫書送交縣政府,爭取下期辦學權。

26
20138
轉學潮再現
參見「老張看人文2013824日〈空蕩的校園&錯誤的分組
27
20138
※楊「創辦人」對教師加強箝制。自102學年起,國中小課程主力改由助(代)理教師擔綱。思想、人格及專業等各方面較成熟的正式教師,反被調整為科任與非主導型教師
參見「老張看人文2013814日 102學年度第一學期人力表
28
20139
25
基金會蔡○玩執行長請林○伶董事,為家長會委員簡介宜蘭縣特許及部份補助二種公辦民營學校經營模式,做為家長未來選擇的參考。同時建議家長會會長,進行「與縣長有約」之安排,為縣長及相關人員「宣導」「人文」的經營理念
29
20139
26
基金會前執行長楊○貴及樊○琦前校長、黃○勇校長、李○儒老師及劉姓老師等五人,涉嫌詐領教師費等弊案於宜蘭地方法院開庭
見「人文事件簿
30
20139
27
家長會召開臨時委任代表會議,期望家長支持「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續辦人文國中小,請家長合夥人於101日前將連署書送交家長會匯整,讓相關評審委員及縣府瞭解
見「人文」家長會網站臨時委任代表會議紀錄
31
201310
11
「人文」教師及基金會代表到縣府,向相關委員做續辦人文國中小的簡報

32
201310
22
「人文」前副校長陳○枝《九股山下的傳奇首部曲》一書初稿完成,交基金會列印五份,送縣長和教育處長,並邀請寫序,準備印刷出書

33
201310
26
久未露面的楊○貴,以人文行動高中校長身分,參加102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班親會暨成果發表會,並以「從台灣高教危機看人文行高的未來」為題講演

34
201310
31
縣府召開續辦人文國中小評審會

35
201311
1
Thomas說說歷史」系列文章經大幅修訂,並擴充架構、整合有關資源後,定名為《縱橫「人文」十年歷史‧鞭辟楊氏辦學功過》;於Google Blogger開設「一隻藍鵲‧一隻隻藍鵲」部落格。對楊○貴其人、其事、其行,訴求以「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再放下它。」的態度,來超越苦難、昇華自我、重建價值「藍鵲行動」有了自己的網站,期能透過網路進行一場長期的理念運動

36
201311
7
「人文」詐領薪資等案一審宣判──
裁判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裁判類別 刑事 裁判案號102年易字第150
宣判日期 102/11/07
主文
楊○貴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 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劉○甄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 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勇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樊○琦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 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李○儒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 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楊○貴其餘被訴背信部分無罪。 劉○甄、黃○勇、李○儒其餘被訴業務登載不實部分無罪。
法官認為「被告楊○貴等均係高知識份子,對於辦學理應尋合法之方式,竟以假借被告劉○甄仍係正式教師之名義,而將宜蘭縣政府所匯給之正式教師薪資挪供財團法人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使用,並使被告劉○甄獲取公保、健保、退休撫卹等補助,『渠等犯後猶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本應從重量刑』,惟念及上開匯回適性教育基金會之款項並未挪做私人不法使用,事發後業已全數繳回宜蘭縣政府,並衡量渠等各自參與之時間、程度有別等一切情況,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戒。」
 人文解密2013 十一月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書


    綜觀法院判決書所列,犯罪偵查期間各方之證詞──
(一)       楊○貴似已誘使其他四名共犯完成串證;
(二)       楊嗾使李○玲與林○聿兩名教師,以證人身分做有利自己的不實證詞,難道沒有涉及「偽證」罪責嗎?
(三)       楊○貴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犯罪期間,領高薪專職基金會秘書(2006年至2012)的操盤手李○玲女士,實為有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的共同正犯,何以未改列被告、究以刑責?
37
201311
7
法院一審宣判共同詐欺取財、偽造文書有罪的同日,黃○勇校長和李○儒老師獲聘「人文」102學年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另曾任「人文」副校長的陳○枝,因故離職六年後,重回「人文」,擔任研發處主任
另三名委員為吳○新、蘇○玲、王○敏(家長會會長);
參見「人文」網站首頁行政公佈欄
38
201311
17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書送達後,楊○貴隨即寫了一封「公開信」,對外喊冤,企圖模糊焦點,博取同情。
新上任研發處主任的前副校長陳○枝接獲的頭一宗任務,即透過FB()貼「公開信」,向特定社群喊話,以降低判決書揭露後可能引發的非議與衝擊,同時,統一徒眾對外發言口徑。
公開信中,楊自稱被某人(按法院裁判書各方證詞觀之,係指謝○凱執行長)陷害;同時,誤信了宜蘭縣教育局國教課前課長游春生20023月所發表「宜蘭縣縣屬學校委託私人辦理之探討」一文的論述,才幹出這種「不知是違法」的事;怪自己太信任縣政府,並埋怨縣政府不以行政手段處理,而將本案移送法辦……等
參見 陳○枝FB轉貼「楊○貴的一封公開信」;
共同詐欺取財案檢察官不服判決,正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中;
另請參考本文第三篇3-5章之六〈評楊「創辦人」在宜蘭地方法院宣判後發布的一封公開信〉
39
201312
11
老張看人文」部落格喬遷至隨意窩,重新開張
Yahoo奇摩部落格終止服務
40
201312
11
適性教育基金會申請續辦人文國中小學校案,於 12 13 日提出招生規劃、課程規劃、財務報表等資料送審,縣府將於2014 1 3 日做出決議是否由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續辦。

41
201312
24
Thomas於「一隻藍鵲‧一隻隻藍鵲」部落格及臉書,發表〈評楊「創辦人」在宜蘭地方法院宣判後發布的一封公開信〉,駁斥楊的謊言,揭露其偽善

42
20141
2
Thomas具狀投遞縣教審會信箱(eec@ilc.edu.tw),提出應先行調查,並暫停審議通過適性教育基金會續約經營「人文」案之理由
※縣教審會信箱故障中,始終無法收件
43
20141
3
縣教審會「有條件通過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續約經營「人文」。但從「人文」的公告中,卻不見書明條件的公文附件

44
20141月~
2
「人文」這個系統最後的良心──正式教師們,看了法院判決書揭露的各方證詞和真相,以及楊「創辦人」親擬的公開信之後,對其中無數的謊言、醜陋的人性和場域的集體沉淪,深感震驚與絕望。終知「人文」已非可留之地,乃透過各方助力,集體向縣長陳情,獲面允「開放介聘,供教師們轉調他校任教」

45
2014年2
遭法院一審宣判共同詐欺取財、偽造文書有罪的五人之中,樊○琦前校長此時主動辭職(劉○甄老師於案發前,即已辦妥離職手續),其餘三人均安坐杏壇,無任何知恥負責的動作;而基金會與校方礙於楊「創辦人」之故,亦無進一步處置動作

46
20145
「人文」達成縣內介聘教師名單──
蘇○玲/慈心華德福國中小;吳○新/大里國小;吳○嬅/內城國中小;吳○怡/光復國小;古○如/蓬萊國小;申○穎/同樂國小

47
20148
一、「人文」達成縣外介聘教師名單──陳○良/北市蘭雅國中
二、達成介聘的老師正式離職,全數到新學校任職服務

48
20148
轉學潮再現

49
20148
~12
承載了「人文」社群的一場理念運動之《縱橫「人文」十年歷史‧鞭辟楊氏辦學功過》超文件,進行第二次編輯修訂工作──
一、       除原有Thomas老藍鵲的《從七年前的一次校務發展會議談起》系列文章之外;
二、       另整合「劉哥」老藍鵲的「教育的黑洞」,以及「老張」之「老張看人文」兩部落格上系列報導評論,進入此架構中;
三、       同時,「安媽咪」老藍鵲今(2014)年八月適時加入,以其「兒科醫師媽咪的撇步」部落格上《人文適性教育NG花絮》系列報導評論,為「藍鵲行動」增添一股強大的動能,同時鼓舞了受害家庭家長,基於社會責任,願意站出來發聲。
四、       而「人文」這個系統最後的良心──一批批劫後餘生的「傷心藍鵲」們──將陸續寶劍出鞘,以筆代劍,記錄下他們在「人文」這個「公辦民營」新興教育學園,曾經付出的青春、血淚和對教育初衷無悔的堅持。同時,也為《教育基本法》實施後的台灣教育史,留下值得社會各界省思的動人篇章。


50
20149
陳○枝主任編著《適性教育在人文:一所「另類教育」的學校》一書,由天衛文化(小魯)出版上市。
基金會文○順董事長推薦曰「……本書值得研究適性教育、公辦民營為主題的人閱讀,更是為孩子尋找合適教育的家長必讀的一本書。」林聰賢縣長推薦曰「……《適性教育在人文》記錄宜蘭公辦民營人文國民中小學實踐適性教育、有機教學的經驗,帶給傳統教育制度許多啟發。」
看來又一批滿懷憧憬的未來「教育受難者」即將陸續啟程來到宜蘭「人文」?
51
20149月9日
「人文」詐領薪資等案,經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與被告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
【裁判字號】102,上易,2806
【裁判日期】1030909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楊貴、劉甄、黃勇、樊琦、李儒共同犯詐欺取財罪部分撤銷。
貴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甄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勇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琦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儒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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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慧女士自20065月至20124月期間,任基金會兩屆董事長;文○順先生20081月自宜蘭縣教育處處長退休,同年5月應聘為基金會顧問。20125月接任基金會第三屆董事長迄今。


縱橫「人文」十年歷史‧鞭辟楊辦學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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